安徽省總工會關于貫徹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見
皖工辦發〔2015〕7號
各市、縣(市、區)工會,省直、省產業工會:
為貫徹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總工辦發〔2014〕23號)和全總財務部《關于〈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工財發〔2014〕69號)(以下簡稱“全總《通知》”)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一、關于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的基本原則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要符合中央有關精神、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和工會財務紀律,堅持依法聚財、依法管財、依法用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道路,充分體現中國工會的性質和宗旨,把服務廣大工會會員和職工群眾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多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使工會經費的使用真正惠及工會會員和職工群眾,不斷增強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把廣大職工組織起來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擴大黨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
二、關于基層工會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基層工會應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健全經費預算、決算和審查監督制度,開設獨立的銀行賬戶,實行經費獨立管理和獨立核算。所有工會經費收支必須通過工會經費賬戶,并納入工會會計核算。
基層工會要督促建會單位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繳工會經費,并根據規定的分成比例留用和上繳。基層工會經費不足時,所在單位行政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適當補助,但不得將應由行政列支的職工獎金、津貼、補貼和福利費等轉移到工會經費賬戶列支,不得利用工會經費賬戶轉移行政資金違規開支。
基層工會要強化預算管理,堅持收支兩條線,嚴格執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和全總《通知》中規定的“八個不準”,做到憑證合規、手續完備、附件齊全。工會會員必須辦理入會手續,并繳納會費。
基層工會要充分發揚財務民主、實行財務公開,自覺接受同級經審組織的審查和廣大職工的監督。上級工會要加強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的檢查和審計,對違反規定和要求的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關于基層工會有關經費開支的規定
(一)組織會員觀看電影和春游等活動支出。基層工會組織工會會員觀看電影和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應使用工會會員交納的會費。當會費不足時,可以用工會經費適當彌補。組織會員春游秋游的地點應限制在所在城市范圍內,并在當日返回。
(二)有關獎勵、補助、慰問等支出。基層工會向會員或職工發放有關獎金、補助費、慰問金(品)時,應嚴格控制發放范圍,并按照下列項目和限額標準發放。
1、在開展職工教育、各類競賽比賽活動中,可對優秀職工(學員)、獲獎集體、獲獎人員給予適當獎勵,最高等次每人每次不超過500元,其它等次依次做相應遞減,獲獎人數一般不得超過參加人數的三分之一。
2、在開展各類職工活動中,可參照本地、本行業工作餐標準安排參加人員工作餐、夜餐,或向參加人員發放伙食補助費、夜餐費。
3、對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可給予適當獎勵,平均每人每次不超過500元。
4、逢年過節(國家法定節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可向全體會員發放與節日相關的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000元。
5、會員生日慰問品,可在會員生日當月發放,每人每次不超過300元。
6、對發生困難的會員個人及家庭發放慰問金,參照本地、本行業規定的標準。
上述獎金、補助費、慰問金(品)的發放,各市、省直、省產業工會可根據上述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并報省總工會備案。各基層工會應根據自身經費狀況制定明確的發放標準,并報上級主管工會備案。
(三)組織觀看電影、發放慰問品的方式。基層工會組織會員觀看電影、向會員發放慰問品,應以方便會員工作、生活為原則,采取適當方式。
1、組織會員看電影,可統一安排集體觀看,也可發放同等價值的電影券。
2、向會員發放慰問品,盡可能采用實物形式。
安徽省總工會辦公室
2015年1月31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
總工辦發〔2014〕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各全國產業工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全總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及全國總工會《關于貫徹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總工發〔2012〕80號)《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總工發〔2013〕51號)等文件精神,使工會經費更好地為基層工會工作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現就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于職工用之于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群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基層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包括: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后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工會經費應當全部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基層工會要按照所在省級工會確定的經費分成比例,及時足額上解經費。工會經費支出包括: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1. 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 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
3. 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 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并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群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 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 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 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 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 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 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 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五、本通知下發后,全總2009年10月28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發〔2009〕47號) 同時廢止。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14年7月3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關于《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
工財發〔2014〕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財務部,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國金融工會全國委員會財務部(辦公室),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辦公室: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總工辦發〔2014〕23號,以下簡稱《通知》)印發后,全總陸續接到基層工會組織來信來電咨詢此《通知》執行中的一些具體問題。現就《通知》有關內容補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規定基層工會組織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當會費不足時,基層工會可以用工會經費予以適當彌補。工會組織的會員春游秋游,應嚴格控制在單位所在城市,并做到當日往返。
二、《通知》規定基層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其“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關于“少量”的標準,由省級工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三、《通知》規定基層工會組織用工會經費給予工會會員過生日的慰問品。基層工會可以向會員送生日蛋糕等慰問品,也可向會員發放指定蛋糕店的領取蛋糕券。
四、《通知》規定對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活動中的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給予獎勵。基層工會組織在對優秀學員獎勵時,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具體執行的標準,由省級工會根據本地區、本行業和本系統實際情況制定。
五、《通知》規定基層工會開展的各類文體活動按規定開支伙食補助費、夜餐費。基層工會組織可以以現金或實物形式對因參與活動而誤餐的工會干部和工會會員給予補助。發放的標準參照當地工作餐的標準,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區、本行業和本系統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相關規定。
中華全國總工會財務部
201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