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容錯機制鼓勵支持市屬
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蚌國資委〔2017〕35號
市屬有關企業:
為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繼續深化我市國企國資改革,根據市委《關于印發蚌埠市鼓勵改革創新激勵干事創業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蚌發〔2017〕21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關于建立容錯機制鼓勵支持市屬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蚌埠市國資委
2017年11月27日
關于建立容錯機制
鼓勵支持市屬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適應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保護和鼓勵市屬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創新發展,營造銳意進取、勇于擔當、積極作為的氛圍,進一步增強企業活力、創造力、競爭力,根據《蚌埠市鼓勵改革創新激勵干事創業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蚌發〔2017〕21號)有關精神,提出以下政策意見。
一、堅持正確的工作導向
保護改革者、支持創新者。在嚴肅查處違紀行為的同時,建立鼓勵創新、適度容錯的考核機制,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者擔當、為敢于負責者負責,為改革創新者消除后顧之憂、為擼起袖子加油干者撐腰鼓勁,促進企業經營管理者勤勉盡責、干事創業,為深化我市國企國資改革、實現創新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把握政策、區分對待。將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與不負責任、亂作為的錯誤區分開,將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出現的偏差與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將為推動創新發展的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
(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辯證客觀地看待和處理企業創新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綜合考慮問題發生的背景原因、動機目的、政策依據、性質后果等方面因素,認真甄別、準確研判、妥善處置,寬容干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
(三)嚴守底線、精準量紀。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拘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利益輸送以及嚴重侵害職工群眾利益等行為,堅決杜絕保護變庇護、寬容變縱容,保持監督執紀“嚴緊硬”。
三、容錯應具備的條件
企業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方位推進科技創新、產品創新、市場創新、品牌創新、管理創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持續深化國資國企改革過程中,其領導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已履行勤勉盡職義務,嚴格執行有關決策程序,但由于缺乏成熟經驗或政策調整、市場因素變化等難以預見的客觀因素影響,未達預期或造成一定損失的,可酌情減輕或免予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容錯認定程序
市有關部門依據職責權限,在企業評價考核、責任追究等工作過程中,區別不同責任情形,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容錯認定:
(一)申請。企業或個人因創新發展等工作出現失誤受到追責時,可按管理權限提出書面申請。
(二)核實。接到書面申請后,市國資委會同市有關部門成立相應的工作組,組織調查,核實相關情況,聽取有關企業或個人的解釋和說明。
(三)認定。依據調查結果作出認定意見,報告市政府同意后,及時反饋相關企業和個人。
五、結果運用
(一)認定意見作為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包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經綜合研判可給予正面評價或者免予扣分。
(二)涉及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可酌情納入客觀調整因素考慮。
(三)涉及組織處理、經濟處罰的,可酌情減輕或免予處理。
(四)涉及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可酌情減輕或者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