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切實加強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
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市協發〔2018〕45號
各主承銷商:
自2010年《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后續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后續管理指引》)和《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應急管理指引》)發布以來,各主承銷商按照有關要求,積極履行存續期管理的主體責任,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總體上保障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平穩運行,維護了投資人權益。近年來,債券市場違約事件開始陸續發生,存續期風險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和不足時有出現,風險防范與處置工作重要性日益增強。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風險防控的總體部署,做好債券市場新形勢下的風險防控工作,保障市場的平穩運行和持續健康發展,督導主承銷商更好地開展存續期管理工作,從當前工作實際出發,協會在相關自律規則基礎上對存續期風險管理工作做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主承銷商應高度重視當前市場環境下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勤勉盡責、審慎判斷、及時預警、穩妥處置”為原則,積極主動開展相關工作。
二、機制與人員
主承銷商應持續完善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風險管理相關制度,設置專門的崗位和人員開展相關工作。
三、風險防范與處置
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內,主承銷商應本著及時性、主動性、敏感性的原則,對發行人開展日常監測和分層分類管理,適時開展風險排查、壓力測試等相關工作,及時了解跟蹤發行人兌付資金落實情況。對于即將到期的債項償付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發行人,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審慎開展處置;對于已經違約的發行人,持續推動違約后處置,積極探索各類處置方式。
四、合規督導
結合風險監測與管理工作,對于風險較突出的企業,應重點加強對于抵質押、擔保、訴訟、債務逾期等重大事項的監測,評估信息披露、持有人會議、投資人保護條款觸發等情況,及時督導發行人按照自律規則規定與發行文件約定履行相關責任。
五、評價及自律管理
協會定期對主承銷商存續期管理工作開展綜合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協會開展自律管理的參考,并視情況向市場公布。
主承銷商及相關人員存在未按協會相關規定履行存續期管理職責的情形,協會將依據相關規則采取自律處分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1.關于切實加強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風險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2.存續期風險管理信息表格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2018年4月23日
附件1:
關于切實加強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
風險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主承銷商應高度重視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勤勉盡責、審慎判斷、及時預警、穩妥處置”的原則,按照以下要求積極主動開展相關工作。
一、機構和人員
(一)主承銷商應落實《后續管理指引》的有關要求,設立專門機構或崗位從事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管理工作,且人員安排應與本機構管理的存續期發行人數量和風險整體狀況相匹配。
(二)對于銀行類主承銷商,存續期管理工作應由總行牽頭,下屬各分支行協助配合,原則上應按照屬地化原則對債務融資工具進行存續期管理。
對于券商類主承銷商,存續期管理工作應由本部牽頭,相關業務部門和下屬機構協助配合開展。
(三)主承銷商應根據《后續管理指引》和《應急管理指引》的要求,相應制定各自機構的存續期管理制度,并根據工作實踐不斷完善更新。
(四)主承銷商應向協會定期報備存續期管理相關制度、機構人員設置并說明變化情況(見附件2表1),于每年5月15日前隨年度后續管理工作報告一并提交。
(五)主承銷商應制定相應的利益沖突風險防范措施,對于可能產生的與投資人的利益沖突,須及時披露或盡可能消除,以避免對所管理的債務融資工具投資人權益造成負面影響。
二、風險監測
(一)主承銷商應密切跟蹤監測可能影響發行人償付能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產經營狀況、財務情況、外部融資環境、股權結構變化、重大訴訟、負面輿情、證券二級市場交易等。
(二)主承銷商在日常監測中應充分利用各種信息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實地走訪調研、電話及書面調查、查詢征信報告、公開披露的信息、媒體報道(傳統媒體、網絡媒體和自媒體)等。
(三)原則上,主承銷商對存續期發行人應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現場回訪或非現場排查,相關書面文件需存檔備查;對存在較高風險的發行人即重點關注類企業至少每月開展一次現場回訪并重點了解發行人征信情況、賬面資金狀況、外部融資環境等信息,同時根據需要開展不定期電話和書面調查。
(四)主承銷商應提前了解債務融資工具兌付資金落實情況,至少在到期日前一個月將有關情況報送協會(債務融資工具的回售參照實施)。如截至兌付日前5個工作日兌付資金仍未落實,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協會,并視情況啟動應急處置工作。
(五)主承銷商應加強對發行文件中投資者保護條款的跟蹤監測,如發現觸發情形,應于2個工作日內告知協會。
三、風險評估和分類
(一)主承銷商應建立內部風險評估機制,設計合理的風險評估體系和工作流程,根據風險監測獲得的信息對發行人債務償付風險進行動態評估分析。
(二)主承銷商根據存續企業及其債務融資工具償付風險的評估分析情況開展分層分類管理,設定不同的關注級別,對應不同的管理措施,并動態調整。
(三)主承銷商應將存續企業劃分為違約企業、重點關注、一般關注和暫不關注四類,其中重點關注和一般關注類企業組成重點關注池。在池企業原則上應不少于存續期內企業數量的20%(至少1家)。主承銷商應對關注池企業開展定期(半年一次)和不定期的風險排查,評估風險程度和影響。
重點關注指發行人因各種因素出現自身資金鏈極為緊張、外部融資渠道不暢等情況,導致債務融資工具本息償付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形。
一般關注指發行人存在一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主客觀因素,企業資金鏈較為緊張,導致債務融資工具本息償付存在一定不確定性的情形。
(四)主承銷商應綜合考慮存續企業所處行業和地區風險狀況、經營基本面、現金流情況、投融資激進程度、債務償付壓力、或有風險、可變現能力、外部融資渠道、突發事項、外部支持情況以及相關政策影響等多方面信息,并結合相關債項的特殊條款設定,充分評估并合理判斷,審慎設定并調整關注級別。
(五)重點關注類企業原則上不少于存續期內企業數量的2%(原則上至少1家)。主承銷商應對重點關注類企業加強關注,密切跟蹤,提前了解債務融資工具償付資金安排并判斷無法及時落實的可能性,以制定有針對性的風險處置方案。
(六)主承銷商應分別于定期財務信息披露后的每月(即5月、9月和11月)15日之前向協會提交重點關注池企業名單、關注原因和擬采取的應對措施等信息(見附件2表2)。年度和半年度財務信息披露后(即5月、9月)的重點關注池企業信息可同后續管理報告一并提交。
(七)當重點關注類企業風險級別變動時,主承銷商應最晚于次一工作日向協會提交變動信息(見附件2表3)。
(八)重點關注池企業信息表和重點關注類企業風險級別變動情況表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至協會電子郵箱:fxgl@nafmii.org.cn。
四、風險處置
(一)若發生重大風險情況,存在影響即將到期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到期、利息到期、回售到期、觸發交叉違約、提前到期等)債務融資工具本息償付的重大事件,主承銷商應制定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預案應包含事件背景、啟動應急原因、應急響應級別、應急工作組成員、當前已開展工作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部分。應急工作組成員應列明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工作職責。
(三)應急工作組組長原則上應由所在法人機構分管領導或同級別領導擔任。
(四)主承銷商應于應急預案形成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協會備案,并自提交應急預案之日起定期(每兩周至少一次)通過郵件或書面形式向協會報送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包括事件進展情況、已經開展的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應急預案調整情況等。
(五)主承銷商應建立應急處置工作臺賬,工作臺賬包括發行人及債項信息、風險處置時間、處置過程、處置方式、處置結果等。
(六)應急處置結束[1]后,主承銷商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送應急處置報告。應急處置報告應包括事件的發生、處置過程、處置結果、處置效果的評估和總結等。同時,主承銷商應對應急處置報告、工作臺賬、督導函件、現場調查記錄、訪談紀要等相關材料及時存檔備查。
(七)主承銷商應督導發行人積極籌措償付資金,并按照規則要求及時向市場提示風險。
(八)主承銷商應協同發行人審慎應對媒體輿情,為風險處置創造良好環境。
五、違約處置
(一)主承銷商應根據有關自律規定,做好并督導發行人開展違約后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時召集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
(二)主承銷商應積極研究債務處置方式,協助投資人做好維權等工作,積極探索代表投資人通過訴訟、仲裁等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路徑方式。
(三)主承銷商應定期(每月至少一次)通過郵件或書面形式向協會報送違約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包括違約企業資產查封、貸款逾期及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最新情況、主承銷商違約處置工作情況等,并提供企業最新征信報告。
(四)針對已經進入破產程序的發行人,主承銷商應與破產管理人建立有效溝通機制,密切跟蹤進展情況,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債券投資人,并將債券投資人訴求反饋至破產管理人,推動破產管理人制定符合債券特性和合理反映投資人訴求的重整方案。債務融資工具在相關登記托管機構注銷前,主承銷商仍應繼續督導發行人按照自律規則的規定與發行文件的約定,履行存續期相關工作,包括定期報告、重大事項等信息披露以及配合召開持有人會議等。
(五)主承銷商應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向市場或投資人披露違約后續進展公告,并督導發行人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向市場或投資人披露違約后續進展公告。
(六)違約處置應建立工作臺賬,工作臺賬包括發行人及債項信息、違約處置時間、處置方式、處置過程、處置結果等,主承銷商督導函件、現場調查記錄、訪談紀要等相關材料留檔備查。
附件2:
存續期風險管理信息表格
表1 存續期管理制度和人員安排信息表
存續期管理制度 |
|
名稱 |
|
制定時間 |
|
修訂時間(如有) |
|
存續期管理負責人 |
|
姓名 |
|
職務 |
|
聯系電話(手機) |
|
電子郵箱 |
|
其他專職人員 |
|
姓名 |
|
職務 |
|
聯系電話(手機) |
|
電子郵箱 |
|
存續期管理人員變化情況 (如有) |
|
表2 重點關注池企業信息表(關注原因示例)
序號 |
企業名稱 |
相關債項 |
風險級別 |
關注原因 |
后續處理措施 |
|
示例1 |
企業A |
15企業ACP001 |
重點關注 |
關注原因主要從內部經營活動、外部融資環境、自救能力和外部支持等方面進行分析。如: 1.內部經營活動方面。因行業景氣度下滑、經營管理不善等因素,企業經營狀況較差,持續虧損,現金流獲取能力極弱; 2.外部融資環境方面。融資環境極為緊張,難以獲得融資; 3.自救能力方面。短期內資產難以變現,且缺乏較優質的可用抵質押資產,自救能力弱; 4.外部支持方面。股東支持存在不確定性。 綜上,即將到期的“15企業ACP001”按期足額兌付存在很大不確定性。 |
|
|
示例2 |
企業B |
14企業BMTN002 |
一般關注 |
1. 內部經營活動方面。受行業需求低迷影響,企業連續多年虧損;短期債務規模較大,周轉壓力較大。 2.外部融資環境方面。融資環境較為緊張,但仍可獲得融資進行債務接續。 3. 自救能力方面。具備一定可變現資產,及可用抵質押資產。 4.外部支持方面。已獲得地方政府的協調支持,或股東具有支持意向。 |
|
|
|
|
|
|
|
|
表3 重點關注類企業風險級別變動情況
序號 |
企業名稱 |
相關債項 |
變動前風險級別 |
變動后風險級別 |
變動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